互評規則
互評規則:
如雙方在評價期間內均未作出評價,則雙方均不發生評價無評價積分。
如一方好評而另一方未評,在交易成功15天以后系統將自動默認給予評價方好評。
如一方在評價期間內作出中評或差評,另一方在評價期間內未評的,則系統不給默認評價。
計分規則:
1)每個自然月中,相同買家和賣家之間的評價計分不得超過6分(以支付寶系統顯示的交易創建的時間計算)。超出計分規則范圍的評價將不計分。
2)若14天內(以支付寶系統顯示的交易創建的時間計算)相同買賣家之間就同一商品,有多筆支付寶交易,則多個好評只計1分,多個差評只記-1分。